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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10.1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EPC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3-1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农牧

2025年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1 正文内容

2025年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10.1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EPC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10.1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EPC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农牧局以呼农牧办发〔2025〕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经营指导与产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农民筹资投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采购(材料和设备等)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腾克镇郭恩河村(一区)、(二区)、(三区),克镇西伊必奇村、东伊必地奇村,腾克镇腾克村,额尔和乡宜和德村。

规模:新建旱作高标准农田10.1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段控制价(万元)

工期或服务期(日历天)


F1507002025031003001

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10.1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EPC项目

1、主要内容包括:

新建旱作高标准农田10.1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勘测设计(现场勘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竣工图绘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后续技术服务及设计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内容)、采购(材料和设备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工程交付等全部施工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相关内容)。

3、项目区:

1)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腾克镇郭恩河村(一区)2.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腾克镇郭恩河村(二区)1.0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腾克镇郭恩河村(三区)1.2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腾克镇西伊必奇村1.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5)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腾克镇东伊必奇村1.7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6)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腾克镇腾克村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7)2025年呼伦贝尔市莫旗额尔和乡宜和德村1.1万亩早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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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材料供应能力,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同时具有下述(1)、(2)二项资质:

(1)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含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未办理、变更上述资质,则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则组成的联合体满足以上相应的资质要求)

2.投标人拟派人员须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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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行业或农林行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投标时起不存在参与其他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设计单位自行配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需具备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时起不存在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配备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水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则组成的联合体满足以上要求),所有人员在投标时起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五大员(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以上要求)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

注:(1)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内容:执行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自成立之后);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类似工程项目(高标准农田类项目或农田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查封、扣押的;

(4)存在尚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其他要求:

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

以上全部人员(设计负责人、设计配备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方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同类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方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在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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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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