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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3-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计

2025年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 正文内容

2025年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中数据备〔2025〕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设计(标段)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浦庄大道以东、长安路以南。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85066.4平方米,规划建设总面积约218750平方米;拟建设建筑高度≤40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5。(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N320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大道东、长安路南智能制造高标准厂房翻扩建项目设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167

15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2020-01-01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设计项目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需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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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假。

三、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性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不含招标清单及标底编制)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阶段现场后续服务。

四、施工图设计范围: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设计,人防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编制)、室外综合管网方案设计及报建、室外场地排水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不含申请绿色标识)、海绵城市设计、景观(含红线范围内道路、大门、门卫房及围墙)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泛光照明、智能化设计、标识标牌、厨房设计、门窗幕墙设计、投资概算,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对于后续需要专业公司进行和深化设计的项目,如供配电、燃气、市政给水、电梯等,需配合专业厂家二次深化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技术支持,并对相关专项设计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配合发包人进行材料设备选型、选样。

五、备注:

(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招标人对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10000元。其余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补偿费由招标人承担。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不符合的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

(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统一全市投标行为考评标准”的规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7)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3-1700:00至2025-03-2400:00;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28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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