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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泰(长春)研发生产运营中心(二期)及一期部分净化车间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025年国泰(长春)研发生产运营中 正文内容
2025年国泰(长春)研发生产运营中心(二期)及一期部分净化车间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泰(长春)研发生产运营中心(二期)及一期部分净化车间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斐缦(长春)医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投资,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两阶段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泰(长春)研发生产运营中心(二期)及一期部分净化车间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二期地块主要建设与胶原蛋白相关的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面积19000平方米,总高不超过40米;一期3号楼二层及四层净化车间装修工程,二层面积为3004.20平方米、四层面积为3004.93平方米。
2.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新城大街6645号。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艺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工艺内容、洁净化标准等。
工程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装修设计方案及效果图、投资概算等。
施工部分:工程总承包施工工作内容为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
注:二期不考虑锅炉相关内容。
2.5计划工期:
设计部分:自具备条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自具备条件之日起2个月内施工图设计;
土建部分:自具备条件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施工(2026年10月1日前完成土建暖封闭);
机电部分:自具备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施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设计甲级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项目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且与本项目同类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
注: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医药行业或生物制剂【三类医疗器械(无源/无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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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中,仅限一家施工单位参与,该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第一阶段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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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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