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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G3511菏宝高速闻垣闻合段路面2025-2027年周期性集中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3-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高速

2025年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G 正文内容

2025年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G3511菏宝高速闻垣闻合段路面2025-2027年周期性集中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G3511菏宝高速闻垣闻合段路面2025-2027年周期性集中养护工程,已由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10日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同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5-2027年养护工程切块资金,招标人为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G3511菏宝高速闻垣闻合段全长159.885km,是我省高速公路网“三纵十二横十二环”总体规划中第十二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通晋、陕、豫三省的重要运输通道。该路段建成通车运营至今已14年,交通量逐年大幅增加,且货车比例较高;该路段多长大纵坡和急弯路段,沿线部分路面出现裂缝病害,抗滑性能衰减较快,存在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高速公路周期性集中养护实施指导意见,践行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全面落实“六最”目标要求,全面提升道路服务水平,确保高速公路安全、舒适、快捷和通畅的运营,结合管养路段实际,组织实施G3511菏宝高速闻垣、闻合段路面2025-2027年周期性集中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闻垣、闻合高速公路内的路面、桥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部分的周期性集中养护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的编制、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
(2)完成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期内的全部工作。
2.3计划总工期:本项目工程按2025-2027年度分批实施,单项工程的设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0日历天、施工工期按招标人计划执行(从监理人签发开工令起)。
2.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JTG5421—201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等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部分》(JTG5220-2020)等相关规范要求,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5安全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29号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持有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施工资质:①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同时具备山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或核准的公路养护工程一类从业资质和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从业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应分别满足上述条件。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1.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设计业绩和1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程设计业绩和1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高速公路桥梁(至少包含大桥)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注:1.若一项设计或施工业绩中包含多项工作内容,可分别予以认定。
2.若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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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
(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路面工程);
(3)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
(4)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主要工程量须包含路面工程);
(5)拟任专职安全员:2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⑤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未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⑥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或曾被评价为D级但处罚期已过;
⑦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⑧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⑩投标人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sxjkzcpt.com.cn:88/pub/index_pages.html)中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包括同一联合体各成员之间):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3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且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依据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3月20日20时00分至2025年3月27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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