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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全厂特殊消防(EPC)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3-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淮安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2025年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 正文内容

2025年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全厂特殊消防(EPC)招标

一、招标条件

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全厂特殊消防(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淮安国信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国信淮安燃煤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全厂特殊消防(EPC)

建设规模: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CB25MW级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83号,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1.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

1.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今)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

1.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严重违约事件记录、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提供承诺)

1.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连续两年(2022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2.1.1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2.1.2投标人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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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等级国内燃煤机组电厂配套的特殊消防总承包业绩,且其中1个电厂的消防系统已投运并通过消防验收。

2.3.2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等级国内燃煤机组电厂配套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总承包业绩,且其中1个电厂的业绩已投运并通过消防验收。

2.4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如下要求:

2.4.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

2.4.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担任过至少1个300MW及以上等级国内燃煤机组配套消防系统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4.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同一工地除外)。(提供承诺)

2.4.4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2024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含)以上)。

2.5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均应满足本项目通用资格条件,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2联合体可由具备不同资质的单位组成,组合后的联合体应满足特定资格条件“2.1资质要求”的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双方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约定认定;投标人自身如满足2.1款的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要求的,不得再组建联合体;

3.3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其应满足特定资格条件中的2.2款及2.5款要求;

3.4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中2.3款的业绩要求不限于牵头人业绩或成员方业绩;

3.5联合体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人的正式员工,且应满足特定资格条件“2.4项目经理”的相应要求;

3.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企业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3月24日17:00时(北京时间)至2025年3月31日24:00时(北京时间)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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