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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银川招标

关 键 词:信息

贺兰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 正文内容

贺兰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人
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贺兰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DZB2025013
项目名称:贺兰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段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贺兰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2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2月31日完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 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2019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3.1至3.8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
方式: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本公告第二大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3.8”相关资料一份并加盖公章,到银川市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2.(邮箱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本公告第二大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1-3.8所要求的资质”原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报名邮箱;资料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注:(1)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2)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或现场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 。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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