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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风场区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5-04-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乌鲁木齐招标

关 键 词:新疆

2025年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 正文内容

2025年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风场区EPC总承包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风场区 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40000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州盛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期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为2000MW,风力发电机组出口电压为1140V,经附近的箱式变电站升压至35kV后接至场内架空线路,风机与箱变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35kV—220kV 两级升压并网的方式实现风电交流输出的汇集并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日(200万千瓦风电)风场区 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准东新特硅基绿色低碳硅基产业园区示范项目(200万千瓦风电)风场区 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或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8日10时00分到2025年04月14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8日10时30分。
七、其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木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且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其他1、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即可,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按实际年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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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电力(或电气或机电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职务。(提供承诺函,未附承诺函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5、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6、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招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8、本项目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合格可购买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费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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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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