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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镇江港龙门港区镇江高新港务有限公司堆场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招标
2025年镇江港龙门港区镇江高新港务 正文内容
2025年镇江港龙门港区镇江高新港务有限公司堆场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港龙门港区镇江高新港务有限公司堆场改建工程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以镇高新发备(2024)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高新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江高新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镇江港龙门港区高新港务有限公司现有1个3万吨级码头,主要运输货种为矿石,码头上有3台Mp4型门座式起重机,码头总长度238m,宽度28m。计船型为3万吨级散货船,当前码头主要停靠船舶为1万吨级江船。
本工程堆场结构修复区域包括1号堆场和2号堆场,堆场总面积约60240m2,道路黑化总面积约18450m2,堆场南侧新建防风抑尘网总长度约为288m,1号堆场北侧建设清水池1座,新建洗车台1处,202库及附属用房修缮改造,以及相关配套的给排水、电气改造等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设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镇江港龙门港区镇江高新港务有限公司堆场改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陆域工程、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港区道路,供电及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控制,生产及辅助建筑物,采暖、通风、动力、绿化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程的施工与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2.4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③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港区道路堆场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最近一次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评价(以投标截止当日为准)“C级”及以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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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②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③专职安全员要求: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不少于1人,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④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2025年5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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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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