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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2025年环境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2 正文内容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2025年环境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2025年环境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5-B-039
项目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2025年环境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9万元
最高限价:142.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42.9 142.9 其他建筑工程 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2025年环境提升项目,主要内容:拟对11#楼周边道路、景观进行改造提升,种植景观绿植约3500平方米,铺设混凝土车行道、红色透水砖、植草砖,安装庭院灯,修缮围墙,同步铺设雨污管线及电力电缆等。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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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 (三)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9号)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4年9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部人员配备: 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配备的正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配备的正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5日到 2025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纸质版的同时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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