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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凯综合物流园一期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凯综合物流园一期运营
2025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凯综合物 正文内容
2025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凯综合物流园一期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凯综合物流园一期运营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凯综合物流园一期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凯综合物流园一期运营已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米发改项目【20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及多渠道资金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
2.1项目概况:
一期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部分:总建筑面积172608.81m',建设内容包含安检防疫大棚、综合商业工程、1-5#仓库A、6-8#13#一16#24#25#仓库B、9-12#仓库C、23#仓库D、人防工程、辅助用房、垃圾站、大门、门卫室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一期运营部分:该项目位于米东区东部柏杨河乡,米东大道警察学院南侧,总用地面积
304708m',总建筑面积193878.57m,其中:地上89927.10m',地下3951.47m'(含人防)。
主要包括商业、仓库、消杀车间、门卫、地下车库(含人防)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2.2项目编号:
2.3招标范围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凯综合物流园一期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凯综合物流园一期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土建施工、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考核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及配合完成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环保、安全、档案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实现初步设计全部功能所发生的全部内容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凯综合物流园一期项目整体运营维护。
2.3本项目计划投资约62142.8万元
2.4计划工期:582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设计工期:30日历日
运营期限:1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能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即可):
要求1:[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
要求2:[设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
要求3:[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2)施工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等一项或多项注册执业资格,依法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本单位注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即该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备注: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5.项目负责人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备注: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重复);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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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4月20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己完成建筑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资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
设计企业业绩:近五年(2020年4月20日-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
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运营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4月20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园区运营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运营合同或能体现运营业绩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运营方;
3.7.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4月20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
收表或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已完成建筑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资料),业绩须能反映工程总承包负责人。
3.8.财务要求(牵头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能同时具备资质要求的企业可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参加投标)(备注: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0.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和工期要求:投标人必须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为腐败或欺诈行为;
(5)违反前四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3日到2025年04月28(每天上午10:30至13:3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
4.2领购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4.3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2日10:30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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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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